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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今天真的怒了,只能說學校處理事情的態度真令人不敢恭維〈應該說,某些人的態度〉,原本我只是想說,這麼嚴重的問題沒有人注意到,反應給學校知道,就這樣而已。只是接案人員的態度,一句「請他們自己來跟我反應」,除了幫助我降溫我的關心以外,更讓我感到失望。

  拜託一下,雖然口中一直強調著尊重的概念,但難道這些辦事人員就可以仗著自己職務的方便及別人對其的依賴,以不必尊重的心態來面對學生嗎?漠視學生的意見,敷衍學生的需求這些我都還可以忍受〈畢竟這是"業界"常態〉,但我反應的可不是芝麻綠豆牛皮小事,而是「新建學生活動中心的電路配線不合台灣標準規範,插座電壓誤接兩條火線」的安全問題,若是學校不想處理也沒關係,如果想要等到哪天「長榮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因電源配線不當導致失火」的相關新聞上報後再去檢討問題的話,就繼續敷衍吧。

  還記得當初,是學校說『不要讓學校成為最後一個知道問題的人』,今天,我已盡到我知情且告知的義務了。既然你們這些辦事員的態度是這樣子,那我想我也不用多說什麼,就讓已經發生的事實來證明一切,大家就等到哪一天,搞出大事情後再去花費更多人力時間及金錢去彌補之前的疏忽。

  對了,到時候可別怪我之情不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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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tevenni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