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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噗

  其實,我是一直都很不想在Blog上寫日記文的,特別是那種記載今天怎樣又怎樣的文章。跟其他人的想法不一樣,我並不會把Blog當成日記來寫,雖然他的組成成份中有個『log』在。我印象中的Blog,應該要寫上的是我覺得重要的事情、生活感觸、抑是當下對事物的見解,諸如此類的東西;再者,介紹一點新鮮事,說一些有的沒的趨勢潮流。反正不管怎樣,俗事(至少當下發生中的事情)我是絕對不上網的(聽說這樣至少能保有一點隱私?)。

  不過,今天遇到一個人還有一個怪現象,真的很值得我把他們記下來。「就破例一次吧!」我是這麼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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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還記得是今天下午,就在我每次眼看東西就要到手時都被D凱搶走先機而氣得要它還我錢的時候(對,大隻凱的就是你~這30元可是意義非凡的呢,快還我錢!= =),看見正在投籃中的。。"顧客",你就是我要記下來的對象。

  下午我問你,為甚麼不能把我要的東西拿上來(ˊˋ||)晚上,哇。。。還真有緣耶我們!

  你說你住台中,工作已經七年了,還是個道道地地的台中人(但卻也是道地的路癡。。。)家就住在上班附近,而且只大我兩個月(驚!我完全看不出來。。)

  你都偷偷來,趁上班職務之便偷偷練習投籃= =還說跟我差不多等級~吼。。。。

  我瞬間鬥志滿點~沒關係,反正你就在那上班跑不掉,總有一天我會跟你下戰帖的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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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天真的太奇怪了,尤其跟前幾天真有天壤之別。

  一下課才剛回家,馬上有三批人同時間找我;去完圖書館回來,才剛踏進家門又另外來了四批。。。拜託~事情不要全部都同一時間來好嗎?

  我又不是電腦,這樣實在很累耶ˊˋ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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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天還有考試啦(正確來說,是今天),不給找了看書去!哼哼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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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tevenni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